【放射源存储管理规定】为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健康和环境安全,防止因放射源管理不当引发的事故,特制定本《放射源存储管理规定》。该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储存、运输及处置过程中均需严格遵守。
一、总结内容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持有、使用、储存、运输或处置放射源的单位,包括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工业单位等。
2. 管理职责
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源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3. 存储条件要求
放射源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屏蔽设施内,具备防火、防潮、防盗、防辐射泄漏等基本防护措施。
4. 标识与记录
所有放射源必须明确标识,包括名称、种类、活度、存放位置等信息,并建立完整的出入库记录。
5. 人员培训与资质
涉及放射源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人员接触放射源。
6. 应急处理
制定放射源泄漏或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7. 监督检查
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各单位的放射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表格展示
项目 | 内容说明 |
适用范围 | 所有涉及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 |
管理职责 | 设立专职部门或指定专人管理 |
存储条件 | 必须使用专用屏蔽设施,具备防火、防潮、防盗、防辐射功能 |
标识与记录 | 明确标识,建立完整出入库记录 |
人员培训 |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培训 |
应急处理 | 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
监督检查 | 上级部门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通过严格执行本规定,可有效提升放射源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辐射风险,保障公共安全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